代北燕南,应不隔、月明千里。谁相念、胭脂山下,悲哉秋气。小立乍惊清露湿,孤眠最惜浓香腻。况夜鸟、啼绝四更头,边声起。
销不尽,悲歌意。匀不尽,相思泪。想故园今夜,玉阑谁倚。青海不来如意梦,红笺暂写违心字。道别来、浑是不关心,东堂桂。
满江红·代北燕南。清代。纳兰性德。 代北燕南,应不隔、月明千里。谁相念、胭脂山下,悲哉秋气。小立乍惊清露湿,孤眠最惜浓香腻。况夜鸟、啼绝四更头,边声起。销不尽,悲歌意。匀不尽,相思泪。想故园今夜,玉阑谁倚。青海不来如意梦,红笺暂写违心字。道别来、浑是不关心,东堂桂。
你我天南地北,然而却不能阻隔千里明月,天涯此时。我伫立在寒夜风中,承受着这寒冷凄清,孤枕难眠。已近四更,城乌夜啼,边声四起,此刻谁又在远方挂念塞外苦寒的我呢?
悲歌不胜消受,悲泪暗流不止,在家乡的故园里,谁又在独倚着栏杆同样神伤呢?只恨无梦可慰相思,唯以违心之字的书信自慰。
满江红:词牌名,又名《上江虹》、《念良游》、《伤春曲》。九十三字,前片四十七字,八句,四仄韵;后片四十六字,十句,五仄韵。用入声韵者居多,格调沉郁激昂。另有平声格,双调九十三字,前片八句四平韵,后片十句五平韵。
代北燕南:泛指山西、河北一带。代北,原指汉、晋时期之代郡,唐以后之代州北部等。燕南,泛指黄河以北之地。
胭(yān)脂(zhī)山:即燕支山。在古匈奴境内,以产燕支(胭脂)草而得名因其地水草丰美,宜为畜牧,是为塞外之宝地。古诗中多代指值得怀念之地。
秋气:指秋日的凄清、肃杀之气。
边声:指边境上羌管、胡茄、角号等诸多声响。
匀(yún):抹。
青海:本指青海省内之最大的咸水湖,北魏时始用此名。后以之喻边远荒漠之地。
红笺(jiān):红色笺纸,多用以题写诗词等,这里是指书写信札。
浑是:全是。
东堂桂:因科举考试而及第称为“东堂桂”。
参考资料:
1、(清)纳兰性德著;聂小晴注译.纳兰词全编笺注:北京联合出版公司,2013.08,:第77页
康熙二十二年(1683)秋,纳兰性德随扈五台山。在一个月夜里,词人因怀念妻子辗转难眠,为了表达对妻子的思念之情,故作下此词。
参考资料:
1、(清)纳兰性德著;田萍注解.纳兰词全集鉴赏:中国画报出版社,2013.04:第300页
2、闵泽平编著.纳兰词全集 汇编汇评汇校:崇文书局,2012.03:第164页
纳兰性德(1655-1685),满洲人,字容若,号楞伽山人,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。其诗词“纳兰词”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,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采夺目的一席。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,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。虽侍从帝王,却向往经历平淡。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,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,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。流传至今的《木兰花令·拟古决绝词》——“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?等闲变却故人心,却道故人心易变。”富于意境,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。 ...
纳兰性德。 纳兰性德(1655-1685),满洲人,字容若,号楞伽山人,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。其诗词“纳兰词”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,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采夺目的一席。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,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。虽侍从帝王,却向往经历平淡。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,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,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。流传至今的《木兰花令·拟古决绝词》——“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?等闲变却故人心,却道故人心易变。”富于意境,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。
剑门道中。清代。吴嵰。 横磨万剑插云根,形胜西川重此门。二月莺花忙送客,四山风雨乱招魂。人情好武殊轻死,时俗忧贫易感恩。闻道嘉陵江上路,子规啼血满荒村。
蝶恋花·九日和吴见山韵。宋代。吴文英。 明月枝头香满路。几日西风,落尽花如雨。倒照秦眉天镜古。秋明白鹭双飞处。自摘霜葱宜荐俎。可惜重阳,不把黄花与。帽堕笑凭纤手取。清歌莫送秋声去。
明惠皇后挽歌词四十首 其七。元代。赵秉文。 圣德高千古,慈闱十万春。地维伤绝纪,月彩忽韬轮。应物归先识,忧民感至仁。神仪虽已閟,遗范不埃尘。
武陵春。宋代。刘处玄。 遥望崓山山正好,莹莹正芬芳。佳节春温春昼长。最好泛霞浆。酩酊歌欢忘世虑,吟笑胜轻狂。来往仙乡住道者,过此庆重阳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驳复仇议。唐代。柳宗元。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